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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必要共犯的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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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犯罪中的必要共犯行为是否可罚存在立法者意思说和实质说等观点的分歧,我国司法实务对此也持不尽一致的立场.实务与学理围绕必要共犯可罚性的纷争背后,其实是形式还是实质地理解必要共同犯罪条款的对立.依据反对解释和当然解释等形式地理解立法者意思的解释路径,虽然在不少场合能得出合理的答案,但可罚与否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逻辑的推论问题;大多数实质说则沉浸于违法性和责任等有无的迷思,而忽略了从违法性和责任的程度角度考察必要共犯的可罚性.对于必要共犯行为,应当在比例原则的制约下,结合各构成要件的规范目的,分为离心型犯罪、向心型犯罪等不同类型,具体地判断其可罚性之有无.

必要共犯、立法者意思说、实质说、规范目的

D92;D9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规范目的理论及其实务影响研究”14SFB30015之阶段性成果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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