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及”字例析——传统中国的立法技术一瞥
展现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八字例”中,包括“及”字.唐律以“及”字分隔特定内容,其适用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式地列举典型事项以描述大略,常见于对人、事、物的解释说明;二是穷举各种可能以限定范围,常见于描述行为及多个行为人之间相互牵连的关系.定律广泛使用“及”字,而不拘泥于“同罚”.律条中用“及”字,符合“互文省文之法”,体现轻重权衡之理,集连贯与分类效应于一字中,提示异质同构、异事同罚的条件性.律典中所用的“及”字,往往是在含混列举与准确分隔之间切换,体现了法律用语在细致与简约中求取平衡.
《唐律疏议》、律学、八字例、及字例、立法技术
2014-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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