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7.03.002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 一、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颁布至今已经十七年了,而其所设立的新的宪政架构亦已运作了十个年头.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新的宪政架构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①但是过去十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所建立的新的宪政架构的运作基本上还是畅顺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机关、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基本法、宪政、架构、人民共和国、运作过程、法律问题、证明、实践、导言、颁布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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