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义务与理性"应当"之别——评自然法学义务与凯尔森实证法学的"义务"的分野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221.2007.01.025

良知义务与理性"应当"之别——评自然法学义务与凯尔森实证法学的"义务"的分野

引用
凯尔森认为法律义务是因法律制裁而存在;法律义务就是应当不做作为法律制裁的条件的行为.这样,凯尔森所理解的"法律义务"仅有因畏惧制裁而服从的含义.但在自然法学看来,因畏惧制裁、避免受害而服从的"应当"只是一种明智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它不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从根源上说来自人们的良知.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同源,同样来自于人们的良知意识.

义务、应当、理性、良知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8-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0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