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5.01.003
争议何在?出路何在?
@@ 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以下简称"第76条")的关注,很大层面上集中在生命权与路权孰重孰轻?强者与弱者谁是谁非的争执之上,但是,在我看来,像这样的思考路径和辩驳方法根本就不可能对第76条是否合理进行准确的评估.因为硬要抽象地、撇开具体个案地把彼此冲突的权利利益排出一个"客观价值秩序"(objective order of values),是很困难的,正如有的司机反驳道:"在快速道上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避让行人,很可能会与其他车辆碰撞,也会给司机带来生命威胁,这时司机不是强者而是弱者".
司机、客观价值秩序、交通安全法、行人、生命权、车辆碰撞、权利、评估、媒体、路径、方法、道路、冲突
D92;DF2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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