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4.06.009
行政相对人平等对待请求权初探
行政相对人平等对待请求权是行政法意义上的一种积极的私人公权利,其核心是同等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应该得到行政机关的同等对待,避免遭受到歧视和不公.该权利的运用和实现不仅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发挥着直接的制约作用,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自觉遵循禁止行政恣意原则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同时也可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认同感.如何保障该权利的实现是行政法治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对该权利的保护,进一步完善我国对行政相对人平等对待请求权的保护和救济.
平等对待请求权、私人公权利、保护、救济
D9 ;D91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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