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1.06.011
诉讼标的论
@@ 一、诉讼标的学说的评析
最初,诉讼标的并不是诉讼法而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诉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其原因主要是,当时诉讼法(学)尚未从实体法(学)中独立出来,遵从的是私法一元诉讼观。同时,当时仅有给付之诉,尚未出现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实务中无区别诉讼标的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必要。给付之诉是以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所以“诉讼标的即实体l法上的请求权”的认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诉讼标、实体法、给付请求权、给付之诉、诉讼法、形成之诉、确认之诉、诉讼观、学说、基础、概念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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