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072.2019.04.011
解雇保护视角下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即时解雇的事由,其中第六款规定负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雇.该条款看似标准明确,便利法院裁判,但实则为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劳动者处于惶惶之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该条款的程序上未有解雇期限限制;“一刀切”设置未尽合理;工会监督未落到实处等.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就业权,有必要围绕程序上设定时间期限、引入比例原则、加强工会监督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地完善.
解雇保护、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权益保护
D922.52(中国法律)
2019-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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