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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03X.2011.08.002

诗“言志”与“持人情性”

引用
刘勰《明诗》曰:"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斯在兹乎?诗者,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这是对"诗"的"释名以章义",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诗歌产生的必然性;诗歌的功能."诗言志"——诗歌的发生.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中引用王肃的注曰:"谓诗言志以导之,歌詠其义以长其言."[1]即诗歌产生于诗人疏导心志的心理需求.《诗大序》"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更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毛诗正义》对此注曰"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言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詠,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艺文志》云‘哀乐之情感,歌詠之声发,’此之谓也"[2].直言作诗者因舒心志愤懑才写出诗歌,更明确将"志"界定为诗人的心志愤懑,无论是哀伤怨刺,还是高兴喜悦,总之是"包管万虑"的,是与心紧密相关的,心有所感不吐不快,乃有诗歌的产生.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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