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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主体认定的"辩审冲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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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近11年103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数量在显著增加,而司法实务界对该罪犯罪主体的认定也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围绕"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两类犯罪主体的认定,辩护方与审判机关存在明显的冲突,而在冲突表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双方对信义理论与市场理论的误读.我国在立法方面实际上已经明确秉持信义理论来限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主体和刑法边界的立场,而在刑事司法方面辩护方和审判机关都应当坚守文义解释的基本立场,对"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两类犯罪主体,分别基于特定职务属性和严重违法性的基础进行解释,以减少"辩审冲突"并推动"辩审良性互动".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主体、刑事辩护、辩审冲突

40

D924.11;D64;R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64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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