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2.01.013
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破解
公众共用物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可被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但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缺陷导致的狭隘利益至上,使得公众因共用引发个体私人利益与公众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产生公众共用物的"公用悲剧".针对公用缺陷,经典解决方案侧重通过产权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客体.由于对公众共用物过度或不当产权化,因此经典解决方案偏离了最初的设想,异化为公众共用物"私用悲剧".公众共用物公用缺陷和私用缺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统筹解决这两种问题,对公众共用物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制,需要明确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地位,确认其共用权利性质,更新理念并明确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的原则,明晰公众共用物产权,明确并完善公众共用物调整方式.
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法律规制、公用缺陷、私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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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96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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