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法治困境及出路——基于对41份中央级失信惩戒备忘录的分析
通过考察41份中央级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所包含的受惩戒主体、受惩戒行为和惩戒措施,可以发现失信惩戒制度面临合法性困境,但主要问题并非缺乏法律依据、"德法混同"、违反比例原则或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而是在形式合法性层面,违法建立双惩制、以行政权力为民事违约兜底和增设行政许可;在整体正当性层面,冲击法人独立人格、突破公法与私法之区隔、削弱行政裁量的法律约束;在实质合理性层面,违背平等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备忘录表现出"失信"与"违法"、"惩戒"与"执法"高度重合,失信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实施的强化机制,其合法性困境源于强化机制背离强化对象,亟须有针对性地予以纠偏.
社会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形式合法性;整体正当性;实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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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C912.2;D63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19
202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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