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用益物权规范的修正与创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并创设了新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正内容涉及期限、登记机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修正内容涉及设立原则、出让合同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收费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修正内容主要是个别表述的改变.新创设的规范涉及土地经营权、居住权,明确了其权利性质和内容.
民法典、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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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321.1;F832.4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56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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