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深层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制
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网络深层链接的法律性质及规制方式认识不一.通过对美国、欧盟的判例进行梳理和比较,以及全面分析我国法院判决及学术界主要观点,发现分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形式主义解释论”与“功能主义解释论”的应用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现有判断标准均存在一定缺陷.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使网络深层链接的规制方案具有合法性和更强的实效性,应当采用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兼顾形式主义的“间接提供理论”.
网络深层链接、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性替代标准、间接提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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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G25;G641
上海市晨光计划;上海市曙光计划
201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6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