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来自真实性方面的巨大挑战.法律界长期存在“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的争执.案例统计分析和座谈调研发现,传统观念分歧的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偏见与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研究表明,认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遵循系统性原理、电子痕迹理论与虚拟场理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更良好的真实性保障.这构成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树立这一新观念,有助于推动配套制度的创新.我国应当构建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改造“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在鉴定制度方面,应当开发超越纯技术领域的溯源性鉴定等新型鉴定方法.
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证据规则、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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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N02;R44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33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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