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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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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的基本准则,是法官判断新型人格权利诉求究竟是权利新兴还是权利泛化的决策参考,是遏制新兴权利审判实践“同案不同判”乱象的必要依据.新型人格权的权利正当性证成,需要自主行为领域的意思力实现和社会价值层面的共识达成两个基本准则;裁判后果性证成,主要考量权利成本的可接受性和权利“乌龙效应”的可避免性两个基本准则;司法可行性证成,需要恪守司法能力可匹配性和司法方法可教义化两个基本准则.其中,权利正当性维度的裁判准则较之裁判后果性、司法可行性维度的裁判准则处于优先地位,需要重点和优先考虑.从多重维度规范新型人格权的司法确认和保护,有助于为新型人格权谋取更理性、更丰富的发展空间.

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新兴权利、权利正当性、司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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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SK2015A388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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