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以检察官的职权配置为中心
检察机关办案方式行政化一直是检察改革需要面对的突出问题.为实现通过办案组织形式扁平化来克服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模式弊端的目标,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制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主任检察官的独立性仍显不足,而这主要体现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审批决定的事项过多、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间的权限划分不清、办案组内部的科层控制难以弱化3个方面.为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行,应该在强化检察官独立地位的基础上以权力配置和监督机制为核心,完善相应的内部机制.
司法责任、主任检察官、检察一体化、检察官独立、职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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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D630.9;F299.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FX069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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