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改革——以法院院长会议运行状况为实践观察点
法院院长会议具有政策传递、工作部署、理念指引、行政管控等功能,是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的缩影,构成整合推动复合型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的核心力量.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是中央与地方、政治与法治、司法管理与政策实施互动的产物,存在基础“非单一性”、职能“非法定性”、方法“非程序性”等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高等法院普遍具有司法行政监督职能,但其均在法院组织法规制下运行.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应保持谦抑态度,理性行使司法管理职能,增强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主参与,实现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法定化和程序化.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司法管理、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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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F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ZGFYKT201606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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