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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代理人从事诉讼代理的合法性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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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赋予专利代理人从事诉讼代理的权利,但实践中专利代理人以公民身份长期职业化、营利性地从事诉讼代理并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这一做法面临诸多合法性困境.已有的“全面肯定论”、“全面否定论”、“有限参与论”和“维持现状论”均有偏颇之处.在考察外国立法的基础上,建议允许具有律师资格的专利代理人经历一年法律实践后独立代理诉讼,同时允许达到一定执业年限的专利代理人经过诉讼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与律师共同代理诉讼.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应作相应修改,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专利代理人、诉讼代理、合法性、知识产权服务业

33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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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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