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变更的法律规制
地名随意变更现象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涌现,既源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冲动的客观情势,也与重大决策正当程序理念失落、地名管理行政法治滞后息息相关.依靠法治实现地名变更的规则之治,既是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义务、落实宪法文化国家目标条款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公共决策民主协商和公众地名使用权保护的应有之意.为了有效遏制地名随意变更现象的蔓延,应当在更新地名立法理念的基础上,从实体法、程序法和救济法3个维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控制机制.地名变更良法善治的实现,有助于推进我国城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地名变更、法律规制、地名基本法、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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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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