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
以事实基础和表现形式为标准,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可分为完全意义的、形式意义的和实质意义的三种类型.规范缺失是完全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首要障碍,应根据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意义上的既判力理论,细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完善程序规范.救济错位是形式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根本缺陷,应依据无害错误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原理,坚持有限救济,适当引入无害错误制度.救济不力是实质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突出问题,应依据实事求是理论与无罪推定原则,坚持全面救济,并健全个案公正的认同和保障机制.
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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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41;F014.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