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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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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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限定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未被纳入建筑作品,而是分别属于设计图作品和模型作品.事实上,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和建筑物体现的是同一建筑的外观造型,三者是建筑作品的不同形式,它们之间的转换应是复制而非演绎.体现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具有建筑作品和设计图作品(或者美术作品)的双重属性,建筑模型只能作为建筑作品的一种形式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和建筑物同时纳入建筑作品的修法方向是正确的,但具体规定需要调整.

建筑作品、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

31

D9;TU201;TU-02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4BFX010

2015-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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