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替代劳教制度的合理性质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用刑法替代劳教制度的合理性质疑

引用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如何选择替代性治理方案成为当下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经过不断争论,用刑法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观点逐渐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较具代表性的观点.通过对两种法律制度的要素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用刑法替代劳动教养制度混淆了两种法律制度的逻辑前提和价值目标,易导致出现高成本和低效益的社会治理困境,并且会导致刑法的制度功能出现严重的偏差.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不能简单地用刑法替代,而应引入社会治理的观念,坚持运用刑罚的不得已原则,采取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发挥社会自洁功能,利用乡规民约等社会自生规则,完善对越轨行为的分类矫正治疗机制,科学划定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体性规定,改革剥夺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程序等,从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劳教制度、刑法替代论、多元化治理机制

31

D926.8;D60;G641

2015-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8-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1

2014,3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