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域外证券发行权属性之争以及法定披露与自愿披露之争为我国证券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证券发行权和上市权的商事权利属性,决定了证券发行上市应放权于市场,由市场来对发行人作价值判断;法定披露理论的支持,决定了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必须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通过中外证券发行的社会宏观与微观基础的实证考察,比较我国与域外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生态、信息披露、司法与执法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寻求证券发行注册制路径.当下,我国证券限量发行的审核制是造成证券市场供需失衡、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应依循渐进式变革的路径.
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制、审核制、渐进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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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F279.246;F832.51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资助项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085博士点推进计划专项资助项目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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