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创造性要求之检讨与重设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创造性要求之检讨与重设

引用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的核心授权要件之一,不应当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专利法对外观设计适用创造性要求并非立法的理性选择,这不仅与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相冲突,而且认定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可操作性差,极易产生以偏概全的判断失误.美国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创造性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独特个性要求则具有先进性.我国应借鉴欧盟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外观设计的核心授权要件予以重新设定.

外观设计、创造性、独特个性

31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1

2014,3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