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刑法》第356条定性之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997年《刑法》第356条定性之研究

引用
对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该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争论.其实,学者们对该条所作的“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定性都不科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定性为注意性规范.这既是厘清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与刑法总则关于累犯之规定之间关系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该条规定之内容并进行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特别再犯、注意性规范

30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8-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0

2013,3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