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刑法》第356条定性之研究
对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该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争论.其实,学者们对该条所作的“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定性都不科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定性为注意性规范.这既是厘清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与刑法总则关于累犯之规定之间关系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该条规定之内容并进行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特别再犯、注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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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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