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上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侵权责任法、财产权益、可得利益损失、确定性规则、计算方法、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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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HB11FX018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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