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观及其修正——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相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从形式上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行政案例中,人民法院很少运用“滥用职权”标准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标准来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然而,人民法院立基于裁量二元论,通过将与裁量有关的争议置于事实或法律问题的范畴,借助其他审查标准实现了对行政裁量的审查.与此同时,在对所谓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时,人民法院遵循的却是基于裁量一元论的判断过程审查模式.对审查标准与审查强度内在矛盾的揭示和剖析表明,裁量一元论在事实层面具有存在空间以及在理论层面具有证成可能,从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目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司法审查、行政裁量、裁量二元论、裁量一元论、审查标准、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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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9JJD820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CFX013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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