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分离论”的解构与他物权体系的再构成——一种解释论的视角
虽然”权能分离论”因受时代的局限而具有诸多缺陷,但却因其内在规定性而能够实现制度上的超越.”权能分离论”的内在规定性表现在就物权客体所包含的某方面的利益而设定权利,即被所谓”权能”掩盖的利益支配性质.近代以来的物权立法都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没有为新型物权预留生长空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管立法者是否愿意,新的物权都在不断产生,因此,应以解释论来扩张他物权体系的适用范围,以便他物权体系能够容纳非典型物权.
”权能分离论”、相对所有权、他物权、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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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CEX048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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