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托人职务解任制度研究
受托人职务解任不仅是受托人变更的方式,而且是一种法律救济方式,它承载着特殊的法律救济功能.从解任的制度价值、社会效果以及委托人选定受托人的实际情况等角度看,受托人职务解任条件应采取宽松化的思路,即在受托人管理能力低下、业绩平平等无过错或非重大事由等情形下也可以解任受托人.在信托当事人或关系人中,除受益人有权申请解任受托人外,委托人、信托监察人甚至共同受托人也都有权申请解任受托人.法院在决定是否解任受托人时,应当着重考察信托受益人的意愿,而不是考察祆委托人的意愿或信托的实质性目的.
信托受托人、职务解任、制度价值、条件设置、解任权主体、意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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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0816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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