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告法视野下虚假荐证责任制度之重构——”三鹿门”事件下的追问与反思
虚假荐证责任是指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作虚假荐证所应承担的责任.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个人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分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我国广告法采有限承认原则.”雇主责任论”并不能使广告荐证者免责.令广告荐证者承担虚假荐证责任既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目前,我国广告法中的虚假荐证责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应在明确其价值取向及功能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构,以使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负担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广告法、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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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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