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型时期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政府在形成市场和退出市场中的产物.因与政府关系的不同,行业协会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行为类型,我国反垄断法应当有针对性地分别予以规制.行业协会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应当按照反垄断法规制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原则来进行规制;行业协会独立自治的行为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的一般经验来进行规制;而在政府支持下形成的反竞争行为,也不得以政府支持为由逃避反垄断法的审查.
反垄断法、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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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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