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强制的"自由"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最低限度教育权是每一个儿童生存、理性成熟以及成年后独立自主进入社会的前提.父母是第一义务主体,只有当社会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父母无力承担教育责任时,国家才建立免费、普及、强制的义务教育制度以保障儿童的受最低限度教育权.义务教育的完全实现需要依赖于"学习自由"的保障,即除了必要的限制之外,对于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学、哪里学,等等,父母就具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排除他人或国家的任意干涉.
最低限度教育、儿童受教育权、义务教育、学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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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6SFB3006
2008-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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