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思考
我国现行刑法结构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大约相当于西方国家刑法典中规定的重罪,而没有将劳动教养、治安处罚这两类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轻罪、违警罪纳入其中,同时,保安处分措施也没有系统化;二是刑事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或经济法律不能直接确立罪名和刑罚,这种定罪量刑单轨制模式无法适应当今法定犯大增的社会形势的需要.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路径是:确立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将大量的法定犯直接规定在与之形同皮毛关系的行政或经济法律里;重新制定一部包含有重罪、轻罪、违警罪及保安处分措施的综合刑法典.
刑法结构、综合刑法典、单轨制模式、双轨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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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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