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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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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主观要素列入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是导致社会危害性概念受到学者们诟病的主要原因.从德、日等国的情况来看,主观违法要素已经受到猛烈批判.在我国刑法学中,将主观要素作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不仅背离了我国刑法所坚持的客观主义刑法观,还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混乱.

刑法学、主观要素、主观违法要素、社会危害性

23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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