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的显失公正与变更判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的批判性思考
显失公正的内涵应当与比例原则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可以吸收比例原则的某些要素;显失公正没有必要向程序不公正拓展;显失公正的标准包括违反了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违反了形式公正以及不符合比例的要求.显失公正的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判决应当适用撤销判决而不是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显失公正、变更判决、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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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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