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放火罪的若干问题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而不是抽象危险犯,其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火行为是否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独立燃烧说”确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未遂形态,而将<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既遂形态,对于合理限定放火罪的处罚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放火罪、公共安全罪、危险、实害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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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公共安全罪、危险、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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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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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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