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

引用
知识产权之无体,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构成法律意义上财产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知识产权与物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属性.因此,按照物权编的模式在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民法典、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无体物

21

D92;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0-8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1

2004,2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