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完善——以具体案例的解析为分析工具
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两种解析可以发现,只要把农地承包权定性为物权,则不论其权利主体的性别如何,都可有效利用其物权性效力对抗干预或侵犯其权利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和第54条除了具有高度重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价值宣示作用外,并无法律适用上的实际价值;第30条的规定本身也存在弊端.此外,在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农地时,为增强对其权利的保护,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设关于妇女出嫁时承包户分割承包地的特别规定.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完善
20
D9(法律)
教育部资助项目01JA82004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