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对于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一词,立法界和学界都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本身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而字面意义上的"交付"仅指"转移占有",上述混乱导致对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所谓"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的截然划分是断章取义的结果,而且"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也值得怀疑,我国采取的是"所有权人负担标的物风险"的立法原则.
买卖合同、转移占有、风险、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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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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