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法权中心、权利、权力
19
D9 ;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