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356.2024.04.007
Ⅱ类射线装置审批权限下放及管理可行性研究——以广西为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推动辐射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广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拟将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广西各设区市审批、监管能力,确定该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可行性.
射线装置、审批、可行性、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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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2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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