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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佛教监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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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僧官制度在"三纲"的基础上另设监寺制度,以俗人兼管僧团的内外事务.这种做法早在高昌郡时期的吐鲁番地区就已出现,并与南朝梁武帝欲亲任白衣僧正存有内在的关联性.监寺制度由隋炀帝创立,唐贞观中遭到废除;至唐中晚期(不晚于唐代宗大历年间),随着国家加强对佛教事务管理的需求重新出现,但改由僧人担任,并在吐蕃占领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地区发展出"寺卿""僧政"等新的基层僧官职位."监寺"这一基层僧官的发展与演变,正是隋唐时期教权与王权之争以及佛教中国化的一个具体表征.

隋唐佛教、监寺制度、政教关系、佛教中国化

K242;B948;G1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233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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