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领域性骚扰防治体系的功能定位及其建构
高校学术领域性骚扰具有性骚扰的一般属性,同时又在行为性质、当事双方的关系、侵害的客体以及行为后果等方面具有异于其他性骚扰的特殊属性.其防治体系的建构应同时兼具指向所有性骚扰的一般性防治功能,以及仅指向学术领域性骚扰的特殊性防治功能.两种功能应内化在高校外部和内部两个规范体系之中,分别为旨在实现一般性防治功能,以私权保护为中心、以国家层面的综合性法律为载体的防治体系,以及旨在实现特殊性防治功能,以行为预防为本、以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规范为载体的防治体系.
学术领域性骚扰、权力关系、一般性防治、特殊性防治
DF529(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15BFX109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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