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15.06.008
社会性别视域下的民国女工生育保障问题(1912-1937)
近代工业兴起,大量女性进入工厂和男性从事同样的社会劳动,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被打破,但怀孕、分娩、哺乳等生育行为成为困扰其工作和生活的一个重要问题,女工生育问题因此出现.“五四”运动后,女工生育保障问题开始为学者关注,此后成为劳工团体、妇女团体与女工们的斗争目标,生育问题由私人领域拓展到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议题.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政府推出女工生育保障立法,生育的相关费用由工厂负担,生育风险由家庭转向社会.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律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但女工生育风险应由社会保障的观念为时人所接受,为后来的政权进行相关立法提供了思想基础.
民国女工、生育保障、社会性别、工厂法
C913.7(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近代劳动灾害预防与赔偿问题研究”15YJA770012;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国时期劳动灾害赔偿制度研究1912-1937”2014SJB775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3-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