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女童父母照顾权阙如及补正——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H乡的个案分析
本文分析了农村留守女童父母照顾权中的居所指定权被滥用、教育权缺失、交往权阙如的情况,提出未来的《婚姻法》修订中应当规定父母照顾权,并细化父母照顾权的内容,继而在《民法典.亲属编》中分别规定父母照顾权和监护制度,使其各司其职,从而为农村留守女童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持。
父母照顾权、亲权、监护、农村留守女童
C913.5(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西藏项目“西藏农牧区社会保障现状调查及法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llXZJC820001的阶段性成果.特别感谢2010年西藏大中专院校“三下乡”中西藏民族学院“赴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重点服务团队”成员的大力协作及支持.特别感谢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尤里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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