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必备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1)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2)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贷额分别在5 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贷额分别在3 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3)具有自营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1)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2)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 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京城摘自《沿海经贸》1999.3
自营进出口权、年销售收入、人民币、高新技术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私营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专业人员、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进出口业务、净资产、主管部门、美元、机电产品、开发型、沿海、省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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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6(国际贸易)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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