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代理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修改前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以来,先后接触到了四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理了三项。在这四项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有三项是由于侵权诉讼引起,另一项是由权属纠纷引起。目前,上述四项无效宣告请求都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其中三项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一项维持专利权有效。现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有关观点和代理过程中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在此与同行们共同交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代理
G306(科学研究理论)
2004-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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