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2.04.006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不同学科对诉讼活动的渗透不断加深.技术性证据作为科技与法律融合的产物,具有专业性、科学性等特征,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以及定罪量刑.当前,网络犯罪、环境污染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专业领域的新型案件数量激增,而且各类案件涉及的专门知识类别多样,如法医、电子数据、司法会计和视听资料等,大量涉及技术性证据的问题已超出一般检察官的经验以及知识储备,因而必须要借助专业技术人员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专业审查.然而,法律的缺位导致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内容和方式不统一.同时,由于检察技术队伍力量不足,检察机关需要借助社会鉴定力量,在委托审查时容易出现责任分配不清、权责不明等情况.现实迫切需要在改革实践中健全符合办案需要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出台全国统一的工作规范,提高检察技术人员审查能力,构建完善的委托外部审查制度,帮助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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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0C34
2022-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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