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1.05.004
电子卷宗的实践检视与功能拓展
电子卷宗具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功能面向.司法实践中,电子卷宗的功能以"内部"面向为主,仅为纸质卷宗电子化.在需要移送卷宗的刑事司法中,这种功能设定导致电子卷宗既难以克服预判和不完全移送的风险,可能倒退为"复印件主义",又与"审判中心主义"相悖.电子卷宗需要"外部"功能拓展以发挥司法功能,过程证据是其拓展的合适方向.司法留痕管理,为电子卷宗成为过程证据提供了制度基础;区块链等技术的司法运用,为电子卷宗提供了技术基础.作为过程证据的电子卷宗,面临补正规则滥用、"痕迹主义"的消极侦查和司法机关间的适配等风险.在制度形成时,需从卷宗生成制度、保管制度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制.
电子卷宗;过程证据;案卷移送;数据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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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GB202002006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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